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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好家风」短片创作比赛

  • 海报
  • 报名参赛
  • 网上工作坊
  • 高小组得奖名单
  • 初中组得奖名单

目的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和家庭议会(下称「主办机构」)推出「传承好家风」短片创作比赛,鼓励高小及初中学生发挥创意,透过制作短片提倡重视和传承中国人传统美德如孝顺父母丶尊老爱幼丶夫妻和睦丶诚信有礼丶邻里守望等。

建议短片的内容包括:家中重视的习惯或传统丶与家人相处的互动时刻丶不同的家庭关系等,带出好家风对家庭的正面影响和中国传统价值观及美德的重要性。

参赛组别

  1. 高小组(於2023/24学年在香港就读小学四至六年级的学生)
  2. 初中组(於2023/24学年在香港就读中学一至三年级的学生)

所有参赛者可以个人或不多於5人的小组为参赛单位参赛,每位参赛者只能以一个参赛单位(个人/小组)参与。

参赛短片规格

  1. 片长必须为1分钟以内,逾时将会被扣分
  2. 建议以广东话录制,如以普通话或英语录制,请加上中文/英文字幕
  3. 建议画面比例:16:9
  4. 解像度:1920 × 1080p 或以上
  5. 档案格式须为MP4丶WMV丶MOV或AVI
  6. 档案大小须少於500MB
  7. 画面及音色必须清晰及无杂音干扰

奖项

每个参赛组别分别设有以下奖项及奖品 :

奖项 奖品
冠军奖状及港币$3,000元礼券
亚军奖状及港币$2,000元礼券
季军奖状及港币$1,500元礼券
优异奖(五名)各得奖状及港币$800元礼券
杰出创意奖奖状及港币$1,000元礼券
最佳导演奖状及港币$1,000元礼券
最佳演员奖状及港币$1,000元礼券
网上最具人气奖(首三名)各得奖状及港币$1,000元礼券
最积极参与学校奖奖状及港币$3,000元礼券

评审团

  • 家庭议会委员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代表
  • 教育局代表
  • 资深导演及编剧李光耀先生
  • 资深导演及编剧刘伟恒先生
  • 资深STEM导师邓文瀚先生

评审准则

评分标准 评分比例
内容切合主题 50%
创意及原创性30%
艺术性及制作技巧(镜头运用丶音乐和视觉效果)20%

时间表

项目 日期
开始报名及收集短片日期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截止报名及收集短片日期
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
网上投票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至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
颁奖典礼及公布得奖名单2025年1月中旬

比赛查询

服务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1月31日
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下午6时
电话:
3181 3623 / 9762 6087
Whatsapp:
9762 6087

网上工作坊

三场免费网上工作坊向高小及初中学生讲解制作短片三部曲,包括编剧技巧丶拍摄技巧及剪接技巧。


工作坊(一) 编剧技巧

如何创作短片故事及编写剧本,包括作品构思丶故事大纲及结构丶前期准备等

讲者:刘伟恒先生 (资深导演及编剧)


工作坊(二) 拍摄技巧

制作手机影片的拍摄技巧及实习,如绘制分镜丶镜头运用丶影片制作流程等

讲者:李光耀先生 (资深导演及编剧)


工作坊(三) 剪接技巧

如何利用免费剪接软件制作短片,包括素材及配乐应用丶基础特效丶字幕制作等

讲者:邓文瀚先生 (STEM Sir) (资深STEM导师)


条款及细则

  1. 所有参赛者可以个人或不多於5人的小组为参赛单位参赛,每位参赛者只能参与一个参赛单位。
  2. 参与短片创作丶拍摄和制作的同学必须为参赛成员,惟参与拍摄的演员则不受此限制。欢迎参赛者邀请家庭成员参与短片演出,以更切合「传承好家风」的主题。凡有家庭成员参与演出的短片将会在「内容切合主题」这项评分标准下获加分。
  3. 所有参赛者必须为就读香港小学或中学的香港学生,同一参赛单位的所有参赛成员须就读同一所学校。
  4. 每间学校的参赛单位数目不设上限。
  5. 每个参赛单位须委派一位参赛成员为主参赛者,其家长或监护人须负责报名参赛及作比赛的联络人,包括收取确认参赛电邮丶电子参与证书丶获奖通知(如适用)等。
  6. 所有参赛者必须取得其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参赛,并经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透过家庭议会网站报名参赛及递交参赛短片。
  7. 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一旦递交参赛短片,即代表他及所有参赛者均同意接纳比赛的所有条款及细则。如主办机构相信有任何违反比赛相关条款及细则的行为,将保留随时取消有关参赛者/单位参赛及获奖资格的权利,是次比赛亦不设任何上诉机制。
  8. 每个参赛单位只可上载一条参赛短片;如有重覆递交,只有最先收到的短片会被视爲参赛短片。
  9. 参赛短片一经递交,不能修改丶调换或退还。
  10. 参赛短片须附有总字数不多於20字的短片标题,并可附有不多於150字的短片简介。
  11. 所有参赛短片须在比赛期间制作。
  12. 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於家庭议会网站报名参赛及递交参赛短片後,将收到系统自动发出的确认电邮,主办机构不会另行作出个别通知。
  13. 每个合资格的参赛者/单位会於截止收集短片日期起计算的六个月内,经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户口获得参与比赛的电子证书乙张。
  14. 在截止收集短片日期後,主办机构不会接受任何报名参赛及/或递交参赛短片。
  15. 入围的参赛短片及得奖短片连同参赛者姓名丶班级及学校名称将会刊登於家庭议会网站丶Facebook专页丶Instagram帐户及/或YouTube频道供公众浏览/投票及作相关的宣传。
  16. 主办机构将於公布得奖名单後联络得奖的主参赛者的家长/监护人或就读学校有关领取奖品的安排。
  17. 报名参赛及递交参赛短片时,请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真实及正确。如所递交的资料不正确丶不实或不完整,主办机构有权取消该参赛者/单位的参赛资格。
  18. 如无法透过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供之电邮及电话号码与其取得联络,主办机构将不会就未能发出的电子参赛证书丶得奖证书及奖品负责。
  19. 参赛短片必须为原创及不会侵犯第三者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丶保密权或私隐权)。如有违规,即被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参赛短片如抵触任何法例,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主办机构概不负责。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须就全部诉讼丶损失丶损害赔偿丶申索丶付款要求丶开支 (包括律师丶代理人及专家证人收取的费用及开销),以及为任何研讯程序及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达成和解而可能同意支付的偿金及讼费,向主办机构及其授权使用者作出弥偿,并使其完全及有效地获得弥偿。
  20. 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只应在获得有关第三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於参赛短片中采用丶修改或改编第三方之素材,并须根据有关版权法律於参赛短片中注明。主办机构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为任何或以任何方式因抵触任何版权法例而引起的责任负责。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及承诺会接受及为所有该等责任负责。有关《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详情,请浏览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亦须获得有关第三方的同意容许政府使用丶复制丶编辑和广播该第三方素材之权利。如有需要,主办机构有权要求提供合法授权的书面证明。
  21. 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清楚并同意所有参赛短片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将由主办机构拥有。主办机构有权将参赛短片丶截图丶内容及参赛者姓名丶班级及学校名称以任何媒体形式丶任何时间及於任何国家/地域展览丶出版丶宣传或作非牟利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上载至家庭议会网页丶Facebook 专页丶Instagram帐户及YouTube频道。主办机构亦有权将短片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作出修改丶翻译丶改编丶使用丶复制及广播,而毋须事先取得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或向其缴付任何费用。
  22. 参赛短片不能含有淫亵丶暴力丶色情丶诽谤丶不良意识丶侮辱成分或任何具争议性及不恰当之内容。
  23. 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不恰当丶与主题无关丶内容相近/重覆或格式错误的参赛短片。
  24. 参赛短片不能含有商业宣传或政治元素。
  25. 参赛短片必须未曾以任何形式或渠道作公开发表;亦未曾涉及其他商业用途及参与其他比赛。
  26. 比赛结果以评审团的决定为准,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不得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
  27. 就公众投票事宜,获得最高票数的三条短片将获颁「网上最具人气奖」。若超过一条短片获得相同数目的票数,则会交由评审团决定最後结果。投票结果以主办机构伺服器的记录为准。如发现有任何欺骗丶骇客丶空号或假帐户丶或其它非法行为破坏活动规则或异常之投票,主办机构有权取消该参赛者/单位的资格,或采取其他行动而无须另行通知和给予理由。
  28. 所有礼券不可兑换现金。礼券须於指定商号使用,并受指定商号所列之条款及条件约束,主办机构不会就这些条款及条件以及产品之质素负上任何责任。得奖者在领取奖品後,若有遗失或被窃,主办机构不会作出补偿。
  29. 所有参赛者及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遵守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所有安排及主办机构拥有最终决定权,包括演绎丶更改丶取消或暂停计划的条款及细则丶奖项及其他安排,而不需事先通知。
  30. 英文版参赛条款及细则为中文版本译本,如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为准。
  31. 如有任何争议,主办机构保留最终决定权。

收集个人资料公告

  1. 收集个人资料目的
    个人资料乃由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供,并只会用作此比赛之用。资料只会供相关人员处理参赛短片丶联络及相关的宣传用途。除了按比赛条款及细则公布及获得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因参加比赛而收集的个人资料会於比赛完结後的 6 个月内被销毁。
  2. 个人资料披露及转移
    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主要供主办机构内部使用,但如有需要,也可能为比赛中所述目的,向其他政府决策局/部门或有关方面披露。此外,只有在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作出该项披露或该项披露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主办机构才会向其他方面披露有关资料。
  3.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第22条,以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有权查阅和改正他们的个人资料。主参赛者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查阅权包括有权索取他们报名参赛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复本一份。为依从查阅资料要求,可能会徵收费用。有关个人资料的查询(包括查阅和改正资料),应送交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邨骏昌街七号星岛新闻集团大厦5楼「《传承好家风》短片创作比赛」推广活动秘书处(电话:3181 3623)。